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汉滨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通告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qzfwj--2015-0067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字〔2015〕53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7-28 17:31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汉滨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通告
为了全面落实全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三证合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证合一”是依托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证三号”)。
二、自2015年7月31日起,全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展开,辖区各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均可在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三、2015年7月30日前,各工商企业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企业也可更换成“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区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由区工商局统一受理。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由区工商局受理后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的申请信息录入并联审批系统,同时将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建立企业电子影像档案,并及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传送至区质监局、国税局和地税局。
六、区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七、区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作出核准决定后,于当日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发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区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区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八、全区“三证合一”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限时办理,共同推进全区“三证合一”顺利开展。
九、各有关单位和区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政府网站等不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十、办公地点:大桥路国贸大厦一楼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915—8183223。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