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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县域经济监测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将县域经济监测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B-ZFBWJ--2015-0055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5〕63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6-11 16:07

汉政办发〔20156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县域经济监测结果纳入全区年度

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确保我区在全省县域经济监测中实现争先进位目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县域经济监测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和对象

考核的内容:36项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在全省24个城区排名的进位和退位情况。

核的对象:承担监测指标的12个区直部门,分别是:区发改局9项、区财政局5项、区经贸局6项、区住建局6项、区人社局2项、区农业局(统计局)2项、区卫生局1项、区安监局1项、区综治办1项、区城管局1项、区环保局2项(详见附表)。

二、考核的加减分办法

考核实行“进位加分,退位减分”的办法,在综合考核总分中加减相应的分值。单项指标在全省24个城区排名较上年每进1位加0.2分,每退1位的减0.2分(排名在前12位的不减分),单项指标加减分最高不超过0.6分。承担两项以上监测指标的部门通过单项得分汇总,计算出总的加减分值。

三、考核的具体程序

区统计局根据省上公布的单项指标排名结果与上年排名结果对比后整理出进位和退位情况,并按照单项指标进位和退位情况计算出各责任部门的加减分值,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区考核办汇总。

  

附件:县域经济监测指标及其责任部门一览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0

附件

 

县域经济监测指标及其责任部门一览表

 

责 任 部 门

监 测 指 标

发改局

生产总值

人均生产总值

人均固定资产投资

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上年度)

财政局

财政总收入

人均财政总收入

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

财政支出中教育科技文化支出比重

财政支出中农社卫和住房支出比重

人社局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城管局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住建局

城镇化率

人均城镇维护建设资金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城镇居民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入户率

经贸局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工业增加值增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非公有制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县域经济监测指标及其责任部门一览表

 

责 任 部 门

监 测 指 标

农业局

统计局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环保局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重

主要污染物减排率(上年度)

安监局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卫生局

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

综治办

公众安全感满意率

 

 

 

 

 

 

 

 

 

抄送:市政府办,市统计局。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