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B-ZFBWJ--2015-0043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54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20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5-20 16:41 |
汉政办发〔2015〕5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201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0日
汉滨区201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大气和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源头控制、疏堵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力争实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带来大气环境污染。
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抓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将秸秆禁烧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实现分片包干、包村包户,安排专人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进行动员,坚决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二)实行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各镇办要利用空闲地、废弃地合理设置秸秆集中堆放场,做到整齐有序堆放,严禁在田间、地头、林缘、铁路、公路(高速路)、沟河沿线及城市、风景区周边随处堆放。各镇办要指导辖区各村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秸秆离田方案。同时,秸秆集中堆放点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加强火灾隐患监管。
(三)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切实抓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秸秆压块做燃料技术、秸秆快速腐化技术、利用秸秆种植蘑菇等食用菌技术。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秸秆禁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荆 钟 汉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蒋 平 区城管局局长
卢清海 区监察局局长
陈堂利 区农业局局长
沈海燕 区环保分局局长
刘学强 区教体局局长
罗延军 区科技局局长
李春定 区安监局局长
熊海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由沈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职责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协调电视台、安康日报社、政府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积极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区农业局负责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秸秆压块做燃料技术、秸秆快速腐化技术、利用秸秆种植蘑菇等食用菌技术。
区环保分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全区秸秆禁烧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故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对镇办、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做好对学生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秸秆利用技术的调研和推广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市建成区内的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巡查,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区安监局负责做好禁烧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协助做好禁烧期间的巡查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处理火灾事故。
各镇办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巡查、值班制度,深入一线开展日常督查,充分发挥党员、村民小组长的积极性,在每个自然村设立专门值班室,明确值班人,在田间地头设立观察点,24小时值班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田、田不漏块”,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秸秆焚烧行为。同时通过广播、宣传车、乡村大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维护焚烧禁令,实现秸秆“零焚烧”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区级部门包镇办,镇办包村(社区),村(社区)包户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镇办要成立工作组,村组(社区)要成立巡查小分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做到巡查检查全覆盖,群防群守、严防死守。同时,配套组建应急灭火队,配足灭火、照明、通信等应急设备,对发现的火点,及时迅速到达现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将成立督查工作组,深入到镇办、村组(社区)、田间地头,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切实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罚不放过,不改正不放过。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对故意焚烧秸秆的行为,由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故意焚烧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