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转发安康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B-ZFBWJ--2015-0041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53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5-19 17:32 |
汉政办发〔2015〕5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市对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