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QZFB-ZFBWJ--2015-0036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5-05-12 10:02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5〕49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549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夏季来临,气温升高,各类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易发。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夏季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由各镇政府、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区综治办、中心校、派出所、安全办、食药所、卫生院等机构,迅速对辖区内各类涉校涉生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做到全面、细致、不留盲点。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对各学校内部安全开展一次大检查,督促学校按标准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校内各类建筑和设施设备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排除安全隐患。由汉滨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整治校园及周边非法经营的文体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摊点等,净化学校外围环境

    二、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各镇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对辖区内各种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区教体局要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督促各学校立即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组织教师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家访,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聘请一些义务监管员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巡护,对上下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区水利局要加强水库管理,在水库设立警示标志,加大巡查力度,劝告青少年学生不要擅自下水。区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及有关企业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区国土分局要加强对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取石行为,督促有关镇办对闭坑和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三、全力保障师生交通安全。区教体局要安排学校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要督促学校,严禁将学校的校舍、场地等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作车库、停车场;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采取防护隔离、划定停车位置等措施;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慢行,并避开学生上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加强师生集体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制订安全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区交警大队、交通局要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检查,完善学校周边陡坡、急弯等处减速标志或减速带,确保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区安监局、教体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对专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隐患排查,严禁学校租用、学生搭乘无证车、病车、超时服役车,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运营车辆接送师生。

    四、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营养餐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把关口,确保安全。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对学校周边的小摊点、商店开展集中检查,严禁出售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饮食管理,针对夏季食物易变质的情况,严格防止腐变食品流入学校、流向学生的餐桌。区卫生局要加强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严格落实流行病、传染病监测上报制度,严防疫病在学校大面积传播。

    五、加强夏季校园安全教育。各镇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法制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区教体局要指导学校做到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教材、进课堂,通过每周一课、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夏季校园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教会学生自护、自救基本知识和自我防范措施。

六、切实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汉办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安全管理抓得实、不反弹、有成效。各镇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当前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现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尽职尽责。区安监、教体、公安、交通、住建、卫生、司法等区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夏季校园安全工作的季节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1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1日印发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