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QZFB-ZFBWJ--2015-0032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5-04-30 13:55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5〕41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54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2015年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省、市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今年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

据气象水文部门2015年气候水文趋势预测,今年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2成左右,有4-5次区域性暴雨过程,且多雷雨天气和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易形成灾害。主要江河有6-9次涨水过程,部分江河年径流量偏丰,灾害性洪水偏重发生,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和局地山洪灾害,需高度警惕。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前部署并预防可能出现的暴雨洪涝及山洪地质灾害,高度重视安康城区汉江洪水、病险库塘安全度汛、集镇社区防汛、地质灾害防范和城镇内涝预防工作,关注暴雨、高温、雷电、冰雹等灾害。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防汛防灾的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要切实增强水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扎实抓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到思想早发动,预案早编制,队伍早组建,物资早准备,措施早落实,隐患早排除,为确保全年安全度汛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夯实工作责任

今年防汛工作要突出安康城区汉江防洪、山洪灾害防御、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和城镇社区内涝防范四大重点,从现在开始,各级各部门,各防汛包抓单位要严格按照修订的《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和《汉滨区防汛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全面做好2015年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安康城区和广大农村安全度汛。各镇办、重点防汛责任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江河、集镇、水库、走山滑坡、堤防、危房校舍民宅、在建工程防御洪水的具体措施及行政领导、技术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将预案责任落实到人。要把提前转移群众避险作为防御洪水灾害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措施坚决落实到位,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要坚持“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预警到户、提前撤离、责任到人”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确保一般汛情出现时,交通不中断,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全面排查,及早消除安全隐患

要认真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各镇办、防汛相关责任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汛前安全大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和管理系统,对各项防洪设施、集镇、病险水库、走山滑坡、危房校舍民宅、河道清障及在建涉水工程建设等进行一次汛前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一时无法解决的,必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出问题。

四、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全年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充实和加强防汛力量,落实好防、抢、撤、救责任。对照《二O一五年防汛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做到“思想发动、完善预案、物资准备、工程建设、抗洪抢险、生产救灾”六到位,实行区、镇、村、组、户五级联动层层抓好落实,把各项防汛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继续深入开展好“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责任落实到户”的防汛三到户活动,做细做实思想发动、调查摸底、信息传递、转移帮扶工作。汛前,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防汛任务明确防汛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进行公示。进入汛期要严格按照防汛值班制度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要安排熟悉防汛业务和信息预警平台操作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值班队伍,认真履行防汛值班职责,及时、准确地做好雨、水情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果断处置好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问题。区政府将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组,分赴各镇办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通报。汛期,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防汛办要通过抽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汛纪律松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0 

 

 

  抄送:市防汛办。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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