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QZFB-ZFBWJ--2015-0008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5-04-13 14:06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5〕37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关于印发2015年五里工业集中区责任包抓部门“三个清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53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五里工业集中区责任

包抓部门“三个清单”的通知

 

五里、大同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五里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要在全市“舞龙头、走前列、引领发展”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夯实部门包抓责任,全面做好要素协调和环境保障,力促集中区又好又快发展,经深入摸底调查,现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将区级包抓部门的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和负面清单通知如下:

一、责任清单

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集中区管委会):做好集中区的土地规划、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加快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责任人:唐志玖)。

区国土分局:发布集中区土地征收预征地公告,做好土地预审、勘界、土地申报、公布招拍挂公告、地质灾害评估等(责任人:张晓红)。

区环保分局:做好集中区项目环评、验收等工作,督促企业制定污染治理措施、完善治污设施(责任人:沈海燕)。

区住建局:做好集中区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评审、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责任人:王功江)。

区财政局:积极帮助协调使用市级融资平台,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要求,协助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完善信贷资料并及时上报(责任人:熊建华)。

区林业局:做好集中区绿化美化的施工设计、苗木供应和组织实施(责任人:杨佑金)。

区人社局: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向集中区倾斜,优先扶持被征地农民创业就业,做好失地农民工和企业用工培训(责任人:杨大怀)。

区民政局:对集中区范围内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困群众在临时救助等政策上给予支持(责任人:张忠宪)。

区发改局:每年为集中区争取两个以上基础设施项目,金融办协助园区开发公司做好信贷融资(责任人:马泽言)。

区扶贫局:将集中区的安置社区纳入扶贫搬迁项目予以立项,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责任人:李佰智)。

区水利局:做好集中区供水等项目的立项和资金争取,积极向上级争取集中区防洪堤项目建设资金(责任人:李朝华)。

五里镇:做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责任人:周登群)。

市供电营销部:加快集中区供电工程建设,做好新增用户的报装申请验收等工作(责任人:王丹丹)。

二、服务清单

集中区管委会:主动帮助入园企业融资,解决集中区综合园供电、供水问题,帮助新入园项目办理各项手续,加快民主路、南环路、长兴路、月滨路、中兴路建设,督促指导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加快产业孵化园西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责任人:唐志玖)。

区国土分局:对已完成竞拍的土地尽快办理土地证,及时做好土地预审、勘界和申报工作,及时发布招拍挂公告,做好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责任人:张晓红)

区环保分局:帮助集中区及时完成环评等相关手续做好朝阳防洪堤等项目的环评报告等相关手续办理,指导帮助入园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责任人:沈海燕)

区财政局: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财务制度要求,协助指导园区投资公司规范财务管理,及时完善相关资料(责任人:熊建华)。

区林业局:做好集中区的绿化美化工程养护、管护和病虫害防治(责任人:杨佑金)。

区人社局:安排专人帮助入园企业招录、培训用工人员(责任人:杨大怀)。

区民政局:对集中区范围内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困难群众主动提供服务(责任人:张忠宪)。

区发改局:主动服务指导集中区的项目申请、编报、立项等工作,协助集中区办理项目备案。金融办协助园区投资公司完善融资手续和资料(责任人:马泽言)。

区扶贫局:主动帮助集中区管委会和五里镇完善安置社区纳入扶贫搬迁项目资料、手续报备、审批审查等(责任人:李佰智)。

区水利局:帮助完善集中区防洪堤、供水等项目建设的资料,并做好资料申报和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责任人:李朝华)。

五里镇:积极协调解决集中区范围内的项目征地遗留问题,加快新入园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建设环境保障(责任人:周登群)。

大同镇:积极协调解决正英朝阳产业城涉及大同镇辖区的征地遗留问题(责任人:任岩)。

市供电营销部:做好综合园开闭所、高压线路架设的验收投用手续办理并及时组织验收,指导新增用户完善报装相关手续(责任人:王丹丹)。

三、负面清单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确保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或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入园。

2.所有入园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遵守集中区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劳动、质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按时填报集中区管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3.所有入园企业不得建设民房式厂房,不得私自分割、转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不得私拉乱接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讯等管网设施;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不得损坏集中区公共设施;不得发生污染集中区环境和影响公共卫生等行为。

4.在集中区道路、广场、绿地、车站、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户外广告的,应遵照集中区统一规划,报经集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集中区整体景观和形象。

5.集中区范围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道路、路灯、绿化、卫生等公共设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按照“三个清单”的要求,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服务,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帮扶工作,全力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如到期不能完成任务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向区政府说明情况。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1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1印发

附件:汉政办发〔20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