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门诊慢性病
来信信息 | |||||
来信标题 | 居民门诊慢性病 | ||||
来信人 | 游客 | 来信时间 | 2017-07-06 | ||
来信内容 | 我小孩10岁,经西京医院诊断患有慢性肾炎,因医院未要求住院治疗,一直是门诊服药。我咨询社区工作人员,儿童慢性病项目中有急性肾小球肾炎,且需提供住院证明。请问: 1、急性肾小球肾炎是可以治愈的,为什么是慢性病? 2、儿童慢性肾炎是否在居民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 3、如果慢性肾炎属于慢性病报销范围,那么一直是门诊治疗无住院证明的,提供门诊病历能否认定该项慢性病,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
回复信息 | |||
回复时间 | 2017-07-16 | ||
回复内容 | 尹鹏同志:您好!来信收悉,现对信中咨询“小孩慢性病报销”一事现已收悉。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2009年10月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劳社发[2009]27号文件规定,增加急性肾小球肾炎等10种门诊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二、儿童慢性肾炎目前不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报销病种。三、由于慢性肾炎不属于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因此目前还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四、您所反映的病种,我中心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应,力争下次政策调整时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最后,祝您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汉滨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