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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汉滨区何时出台房改房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政策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7-08-02
来信内容

我所购买的原安丝一厂河边家属院,现要出售,给购买人过户。可是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说,像安丝一厂、五里氮肥厂、医院等单位的房子,现在区上还没有相关交易正常,因此从去年7月1号后,我区单位的房改房一类的交易,暂时不予过户。请求区长,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方便我区了老百姓之间的交易。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17-08-15
回复内容 张先生您好,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房改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五年内暂时不能交易,但房改完成后,取得全部产权的,可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