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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理办理相关手续

来信信息
来信标题 如理办理相关手续
来信人 5445456 来信时间 2017-05-27
来信内容

目前在农村上卖的猪肉都没有检疫合格章、,我们吃的猪肉没有经过正规的检验,我作为退伍军人,目前有创业的想法,想在我们农村建一个小型的生猪屠宰场,并加上检验(可以给市场上的猪肉进行检测,以保证我们吃上放心、合格的猪肉)。请问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18-07-26
回复内容

办屠宰场所需要的证件及条件可以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屠宰场需要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 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 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