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理办理相关手续
来信信息 | |||||
来信标题 | 如理办理相关手续 | ||||
来信人 | 5445456 | 来信时间 | 2017-05-27 | ||
来信内容 | 目前在农村上卖的猪肉都没有检疫合格章、,我们吃的猪肉没有经过正规的检验,我作为退伍军人,目前有创业的想法,想在我们农村建一个小型的生猪屠宰场,并加上检验(可以给市场上的猪肉进行检测,以保证我们吃上放心、合格的猪肉)。请问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 |
回复信息 | |||
回复时间 | 2018-07-26 | ||
回复内容 | 办屠宰场所需要的证件及条件可以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屠宰场需要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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