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02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6-02 14:59 |
汉政办发〔2017〕4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汉滨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保障我区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全区农村及偏远地区加快宽带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完成全区180个未通光网的行政村光网建设和63个升级村的光网改造工程,确保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12Mbps。
(二)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试点任务应满足共建共享相关要求,新建的到村光缆必须预留4芯共享纤芯。中标企业至少保持6年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31日)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重要工作会商、重大事项决策、定期工作通报、联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在项目统筹组织、资金管理、配套政策落实等方面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我区试点工作顺利、高效、安全实施。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补助在市工信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项目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支付。
各镇办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本辖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
各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全市统一招标的中标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完成全部试点区域内未通村建设和升级村改造工程,力争于2017年9月前全部完成光纤入村建设任务。区、镇(办)两级组织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督监管、协调支持,督促企业按期推进项目建设。
(三)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2月)
中标企业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区电信普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督促检查项目竣工情况,完成初验,迎接市级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按合约履行。对于未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要向社会通报,并上报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缴补助资金,由市工信局取消企业一定时期内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投标资格。
验收时应向宽带网络覆盖行政村区域用户提供12Mbps及以上的多种速率宽带接入产品。宽带产品速率要满足通信行业标准《宽带速率测试方法固定宽带接入》(YD/T 2400-2012)的要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中所使用网络设备需符合《宽带普遍服务质量管理系统总体要求》和《宽带普遍服务专用固定客户端设备技术要求》,中标企业需向领导小组提供测速数据和配合测速验收的必要技术条件等,保证实施范围内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宽带测速点。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领导小组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未来六年运行维护补偿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中标企业。
(四)运行维护阶段(2017年-2023年)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中标企业按要求至少保持6年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运营期间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应满足《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工信部电管[2013] 261号)相关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对中标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保障试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准施策,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是项目建设环境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镇办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光纤到村入户工程,加强政府规划引导,严格建设标准,积极协调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试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规范各类收费事项,在公共区域安装电信设备,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三)确保进度。各镇办要密切配合区文广旅游局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区文广旅游局要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市工信局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中标企业要提前做好项目建设准备和建设要素保障工作。
(四)加强管理。区文广旅游局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管,并协调落实承诺的支持政策,保障企业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季度将工程实施进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工作配合中推诿扯皮的镇办和部门,在全区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不良记录。
五、保障措施
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是国家电信扶贫项目,所涉及的村绝大多数都是边远贫困村,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用户少,效益差。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5号)精神,制定优惠支持政策,推进电信扶贫、精准脱贫,保障我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一)保障宽带基础设施用地。各镇办要对项目建设所需的通信机房、传输线路、建设用地等给予支持。属于集体用地需要征收的,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片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和相关文件要求,拟订合法合理补偿方案,依法办理征收手续。
(二)保障建设用电供给。电力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供电保障力度,对用电报装、线路租挂、电力抢修等建立保障机制,缩短用电的开户和引入的审批时限,规范用电单位的二次转供电收费标准,在项目升级改造中对涉及的通信机房市电引入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农村宽带工程中进行电费优惠,减免市电引入费,降低企业能耗成本。
(三)保障建设通行权。各镇办要保障项目建设的通行权,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阻拦建设等实际问题,广泛宣传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共同支持宽带基础通信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将宽带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各镇办要将项目建设中所需的通信管道、杆路、供配电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水、电、路建设维护统筹规划,同时要做好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实施,充分发挥光网宽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对通信设施的保护。对破坏通信设施、阻挠通信建设的行为,公安部门及各镇办派出所要从速、从严受理查处。各镇办要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保证项目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稳定良好运行。
(六)成立领导小组。为推进我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汉滨区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祖白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登基 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先余 区文广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李成宝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 峰 区金融办主任
陈世兰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马立刚 区环保局副局长
唐明安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成清 区教体局副局长
丁义慈 区交通局总工程师
张玲玲 区水利局工委主任
胡道胜 区农业局副局长
徐生根 区林业局党委委员
刘福云 区扶贫局副局长
张世新 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修莲 区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艾延平 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总经理
赵 龙 安康供电公司高新客服分中心副主任
王智国 电信安康分公司政企部经理
杜 卫 移动安康分公司城区总经理
贺 琪 联运安康分公司行业总监
张固一 铁塔安康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游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罗先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修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各项支持政策,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配合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保障本区试点项目顺利、高效、安全完成,并做好相关宽带网络应用推广工作,有效促进农村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