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延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5-16 17:44 |
汉政干〔2017〕1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延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罗延军同志任汉滨区招待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娜同志任汉滨区中心敬老院(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院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鹏同志任汉滨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叶明波同志任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锋同志任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项目招商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高叶同志汉滨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方荣发同志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安置管理科(工程部)科长(主任)职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