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向仕等同志保留职级待遇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4月1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4-15 15:38 |
汉政干〔2017〕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何向仕等同志保留职级待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保留何向仕同志原职级待遇;
保留陈唐利同志原职级待遇;
保留沈海燕同志原职级待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