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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03-15 15:34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未知 |
汉政干〔2017〕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安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安业同志任汉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卜涛同志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杨新红同志汉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鲁周仲同志汉滨区殡仪馆馆长职务;
免去张庆祥同志汉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樊宝安同志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邓迅同志原任汉滨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