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胡成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1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2-15 15:30 |
汉政干〔2017〕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胡成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胡成根、陈俊东同志任汉滨区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张修轩同志汉滨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