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起,在全市两级法院实行跨区域立案服务制度,不管案件属于全市哪个辖区法院管辖,当事人均可选择就近的法院递交立案诉讼材料。今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14家法院试点跨域立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7个试点中院之一名列其中。
跨区域立案的案件范围为:对属于管辖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到就近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域登记立案事项。跨域立案并不改变案件的管辖权,仍由管辖法院进行立案审理,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协作法院仅承担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提交诉讼材料等职责,立案审查等工作还是由管辖法院来完成。
实行跨区域立案后,将更加方便当事人诉讼,特别对于路途遥远的当事人能更好地降低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水平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