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环保督察巡查信息快报[第五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0 14:58

汉滨查处环境信访问题突出“快”“准”“细”“严”“公”

 为高质量完成好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汉滨区在查处环境信访案件中突出“快”、“准”、“细”、“严”、“公”。截至目前,已快速交办办理三批12个信访问题。

“快”。明确办案时限,对省委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坚持做到快登记、快交办、快查处、快结案、快反馈,增强时效性。在收到交办案件后,立即集体研判,2小时内完成登记和向下交办工作,明确要求案件办理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查办及上报工作。

“准”。对交办案件准确确定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定性不准确不放过,处理未落实不放过,案卷不规范不放过,查结后未反馈不放过,做到办案规范、准确,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仔细听取群众意见、细心分析案情、细致排查违纪线索,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细”中发现问题、查清问题。

“严”。按照省委督查组办理要求和时间节点,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按要求办理,突出交办督办过程管理,严格查办,严肃处理,以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及时落实案件办理。区纪委建立案件追责机制,深入查处违纪问题,对每个案件实行责任核查。

“公”。即处理信访案件诉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眼“事要解决”、“群众满意”,严格依法办理,力求每一件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到位,获得群众满意和省市委督查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