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委环保督察巡查期间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9 11:29

各镇办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新闻中心:

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组(以下简称督察巡查组)于47进驻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按照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汉滨区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1744号)和安康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环保督察巡查期间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环督办[2017]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督察组在我区环境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环保督察工作主题,结合实际,正面宣传引导,报道近年来我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工作做法、措施和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和整治情况,及时公布通报督察组转交信访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确保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在安期间环保督察巡查宣传工作有力有序,网络舆论平稳可控。

二、宣传重点

1、十八大以来,区镇两级贯彻落实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情况等,报道督察巡查期间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大活动。

2、以汉江水质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各镇办、各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做法和落实情况。

3、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组交办的信访问题,逐一公布信访问题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等。

4、对交办的信访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问题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环境风险化解情况,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办、部门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本镇办、本部门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并积极主动向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级新闻媒体上报信息、提供新闻线索。

2、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汉滨网、区政府网站、汉滨时讯、电视汉滨新闻公布督察巡查组举报电话、受理信箱,并于49日前公开到位。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组专门值班电话(0915-3335777)和专门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责任人:汪金波、曹祖峰)

3、开设宣传专栏。在《汉滨时讯》报纸一版、《汉滨网》、电视《汉滨新闻》和汉滨区政府网设立《环保督察在汉滨》专栏,于49日前栏目设置到位,采写编发新闻稿件,反映全区各镇办、部门在以此次环境督察为契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跟踪报道对省委督察组督办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做好督察巡查组交办的信访问题网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开设的栏目每天、每期有新闻报道。(责任人:罗峰、汪金波、曹祖峰)

4、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网络舆情搜集工作,定期制作舆情专报。(责任人:罗峰)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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