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完成委托镇办行使行政执法权阶段性工作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法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12-26 12:41 |
近日,汉滨区按照省、市关于委托镇办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相关要求,按照合法委托、合理执法、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在2015年试点整理了20项区级部门委托镇办办理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对村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村道交通、国土资源、税款征收、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农业生产、林业监管、水利水务、消防安全、殡葬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认真逐项梳理,以委托执法的方式,交由镇政府或办事处组织实施。
在审查各部门报送拟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时,区政府在省、市要求委托部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基础上,大胆先行,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增加委托范围,对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外的部分行政征收、行政给予、行政检查和涉及民生的事项均列入本次委托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内。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7各部门报送了180项委托事项。
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完成,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工作推进。一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确保全区委托镇办办理行政执法事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对于报送过来的委托事项,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结合行业法规和部门、镇办三定方案,严格审查,对不能或现阶段不便委托的,一律不允许委托。
12月23日,区政府常务会第12次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印发汉滨区区级部门委托镇办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