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352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9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弘扬创业精神为核心,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支持汉滨区在全市“舞龙头,走前列,引领发展”的机遇,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
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降低创业门槛,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重点做好区域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扶贫、工业园区建设,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低保家庭成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进城农民及失地农民等自主创业。
三、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汉滨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17年,以恒口示范区、五里工业集中区为依托,建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建成创业示范镇(办事处)5个;扶持各类群体创业,建成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失地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复员退伍军人创业示范基地各1个,全面推动全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创新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3.9%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汉滨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相关同志负责具体办公。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监督落实和考核工作。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各镇、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比照成立相应的机构,为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等工作。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2)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照省考评标准和创建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3)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探索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取消其他前置审批。支持投资者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林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公司制小型微型企业。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二是加强行政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开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企业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财产抵押制度,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着力推进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开办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动产、商品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担保、企业行业互保、订单等多种担保形式,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三)健全资金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筹集更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建立持续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补充机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简化贴息贷款办理程序。区财政局要将贴息资金周转金及专项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奖励创建过程中成绩显著的示范社区(村)、镇、区直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提供岗位吸纳就业的创业明星企业。
(四)健全创业(就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和创业层次为目的,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由人社部门牵头,充分利用人社、教育、扶贫、农业等相关部门培训资源,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就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就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开展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重点开展以企业负责人及外出创业成功人士为主的创业提升培训工程(IYB),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以提高创办者创业成功率和提升经营稳定率。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五)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区直各部门、各镇办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区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将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引进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一定面积的创业场地,减免三年租金。在创业过程中,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经贸等相关部门将无偿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对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区上成立汉滨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教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汉滨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行为;及时受理创业者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查处乱执法、乱收费的案件。
区发改局:负责提出我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区财政局:加大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积极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等活动,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额度,扩大贷款扶持范围。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国土分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的创业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区农业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汉滨公安分局: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等行为,对经济侦查案件,应快办、快结,从而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
区工商局、食药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区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区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立科技企业研发平台;强化自主创新、培育、激励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区招商局:引导外地企业在我区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区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扩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方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区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业协会的自律、互动、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区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合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信用联社网络优势,创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各镇办:负责制订本镇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结合本镇办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每镇办成功创业人数一年以内占本地总人口的1%以上。建立健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监测服务体系。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区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14年—2017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9月-10月)准备动员。区上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区掀起创建创业型城市热潮。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贯彻落实。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以“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落实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到2016年9月底,各镇办和区直部门的创建工作达到区级预定标准;到2016年10月,全区创建工作得到市级验收,达到创建市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到2016年12月,全区创建工作达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3月)自查整改。对照省、市创业型城市验收标准,对各镇办、区直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第四阶段(2017年4月至6月)考核评估。市考核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创业环境问卷调查和创业效果数据合成工作,并作出综合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各镇(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区政府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镇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
(二)转变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辟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镇办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八、主要指标解释
(一)创业活动
1.创业者指数:年度内创业者数量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从创业者数量规模方面反映创业活动活跃情况。
2.创业者增长率:年度之间创业者数量的变化关系,反映创业者数量的增减情况。
3.创业企业比率:年度内创业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的比重,从创业企业的数量规模方面反映创业活动活跃情况。
4.创业企业增长率:年度之间创业企业数量的变化关系,反映企业数量的增减速度。
到2017年,全市创业者指数达到7%以上。新增创业者保持5%以上的年增长率,创业企业比率达到15%以上。创业企业保持4%以上的年增长率。
(二)创业能力(生存和成长)
5.创业企业生存指数:创建初期前一年创业企业在创建期末报税为存活,从存活时间方面考查创业企业的生产能力。
6.创业企业销售收入份额:年度内在销售额上创业企业占全市企业的比重,反映创业企业相对成熟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7.创业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年度之间创业企业销售额的变化关系,反映销售的增减情况,考察企业的成长能力。
8.创业企业销售收入贡献率:年度间在销售额上创业企业增长量占全市企业总增长量的比重,反映创业企业对全市销售额增长的贡献。
到2017年,全市创业企业年生存指数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份额达到15%,创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达到4%以上,创业企业销售收入年贡献率达到15%以上。
(三)创业贡献
9.创业带动就业指数:年度内创业企业的就业人数和创业者人数的比率,反映创业者对就业者的带动情况。
10.创业企业就业比率:年度内创业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市企业就业的比重,从就业人数方面反映创业企业的就业情况。
11.创业企业就业增长率:年度之间创业企业就业人数的变化关系,反映创业企业就业人数的增长变化情况。
12.创业企业就业贡献率:年度间在就业人数上创业企业就业增长量占全市企业就业总增长量的比重,反映创业企业对全市就业增长的作用。
到2017年,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指数达到1∶6,创业企业就业比率达到15%以上,创业企业就业年增长率保持在5%以上,创业企业就业年贡献率达到15%。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汉政办发〔201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