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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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6-11-15 10:0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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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汉滨区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方案

2016年汉滨区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镇办卫生院招聘医学专科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20号)和《2016年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为确保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在汉滨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专科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汉滨区人社局、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市卫计局、人社局公布的《2016年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能力考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为准。

2、体检及收费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按体检机构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缴纳。  

3、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16年11月17日上午8:30开始。

4、工作要求:

①体检当天早晨请勿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应保持正常生活规律,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以免发生意外,影响检测结果。

②11月17日上午8:00前,体检人员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在汉滨区卫计局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凡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责任自负。

③参加体检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领;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统一编号、分组、传递。

④体检不合格的,由区卫计局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1次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报请市卫计局、人社局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二)考察工作

1、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4日进行。

3、考察工作内容:

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阅档案、单位走访等方式,各考察组对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四种情形”进行排查。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考试作弊行为记录,是否在编在册人员等。

4、考察步骤:

(1)个人总结及谈话。由各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撰写个人自传,同时,考察小组与考察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谈话,考察了解考生相关情况。

(2)座谈了解。各考察组在考察对象所在村组(社区),座谈了解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3)查阅档案。考察组成员应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核实相关资料证明。

(4)核查取证。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村组(社区),核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遵纪守法等情况。由村组(社区)据实作出鉴定。

(5)撰写报告。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6)审核确定。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考察有关资料证明等统一交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结果进行审定。

二、纪律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执行回避、保密制度。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体检、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由体检、考察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禁借体检、考核之机搞游乐活动,严禁接受考生宴请和馈赠。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