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6-02 15:0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财政决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库[2016]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完善公开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着力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有效监督,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二、公开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决算的公开主体,负责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各级预算单位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主体,负责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各公开主体要依法履行预决算公开义务,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保证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三、公开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决算公开的内容应与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一致,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科目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决算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等及增减变动情况,还应公开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公开时间和形式

(一)公开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应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本部门决算及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决算及相关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公开格式

(一)决算公开说明

应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主要工作,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等内容。

(二)决算公开附表

1、部门决算收支总表(附件1

2、部门决算收入总表(附件2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附件3

4、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附件4

5、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附件5

6、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附件6

7、部门决算项目支出表(附件7

8、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附件8

9、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