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8 08:40

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汉滨经济文化建设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凡利用电子游戏厅、棋牌室、互联网、“德州扑克”等各种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构成赌博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或者帮助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四、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为首者、主要参与者,或者利用电子游戏厅、棋牌室等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办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

五、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六、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参与赌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八、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16年9月28日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举报赌博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严厉打击汉滨辖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利用互联网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公民及时检举揭发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通以下举报方式:

(一) 举报电话:0915-110;

(二) 举报信接收单位、地址: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治安大队、汉滨区五星街50号,邮编:725000。

第三条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

(二)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的;

(三)利用互联网网络赌博的。

第四条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和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等,分别给予举报人员以下奖励:

(一)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提供视频资料等详细证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五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奖金以举报人认为安全保密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公民举报的违法犯罪问题有关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按本办法执行。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负责解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