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办兴安路社区有了自己的《居民自治章程》

时间:2016-08-29 17:54  作者:雷璠源自:老城办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城办兴安路社区结合本社区实际起草了《兴安路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草案)》。8月25日上午,兴安路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代表48人,实到代表43人,经表决,41人同意,正式通过该自治章程(草案),下一步将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核、批复后予以公告、颁布和实施。

 

 

在该章程(草案)起草过程中,社区严格按照基层自治“四议两公开”程序,先后召集了社区“三委”成员、居民组长、全体党员、部分居民代表等开会反复讨论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历时一个多月完成,并提交本次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章程(草案)。

 

 

据悉,兴安路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草案)包括五大章二十三条,涵盖总则、社区组织、社区管理工作、育龄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附则等。章程的制定旨在依托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切实加强社区管理,保障社区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进一步夯实基层自治“民主议事决策”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