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

索引号: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6-09-28 09: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目标考核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汉滨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汉办字〔2016〕83号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办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汉滨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汉滨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和

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的区级责任部门和镇办。

二、考核内容

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内容包括:完成投资、建设进度、项目管理和安全生产四个部分。

重点前期项目考核内容包括: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部分。

三、评分标准

(一)重点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具体评分标准为:

1.完成投资(40分)

续建项目全面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得满分;新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投资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建设规模及任务(30分)

完成年度建设规模及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未开工的不计分。

3.项目管理(25分)

实施方案(3分)。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区委、区政府正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报送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简介、年度目标任务、季度任务、工作措施、责任领导及项目特派员(统计信息员)等内容),按要求报送的,得满分,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备案资料(5分)。项目责任部门必须按统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进入统计盘子的得满分,未进入统计盘子的不计分。

项目月报(7分)。按要求以文字、电子文档等形式每月25日前向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报送重点项目统计资料(统计报表、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及时上报的,得满分;不按要求少报一次的,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分)。成立有重点项目稳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的得1分,制定有项目评估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得2分,评估工作符合程序,评估报告风险级别定性准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并按期上报的得2分。

特派员工作(5分)。项目责任单位选派有特派员得1分、按月到岗开展工作并按期及时上报项目信息统计报表得2分

按时完成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常规工作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4.安全生产(5分)。项目建设当年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及违法违规的,得满分;出现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及违纪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分。

(二)重点前期项目

  重点前期项目考核实行百分制,由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

    1.量化考核(70分)

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立项批复等行政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等。完成所有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得70分。部分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工作未启动的计零分。

项目在本年度转为在建项目的加10分。

    2.综合考核(30分)

   1)日常工作落实(15分)

    及时报送项目工作计划得2分,进度情况得3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记录得10分。

   2)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综合评价(15分)

四、计划调整

重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完成当年计划任务,项目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整计划报告报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审核,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或新增项目的部门需在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31日之间申报,调整的原则为:调入年度重点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不低于5000万,年度投资任务不变,经审批后调出的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

重点前期项目与当年建设项目调整一并同时进行。

五、组织实施及考核时间

(一)组织实施

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考核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重点项目考核时间为:第一季度4月1日至10日;第二季度7月1日至10日;第三季度10月8日至15日;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同时进行。

重点前期项目年终统一考核

六、结果运用

1.评奖

1)对产业项目完成当年投资任务和形象进度的,按照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各3、5、7 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2)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当年投资任务和形象进度的按20%进行评奖,分别奖励5万元。

3)重点前期推进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给责任部门奖励10万元,对当年开工且进展较好的项目,评出优秀奖1-3个,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4)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保障有力,配合项目建设较好的镇办及部门,分别评出5个项目支持奖,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5)两个以上责任部门同时承担的重点项目或重点前期项目授奖,奖金分配办法按牵头部门占70%,协作部门占30%。

6)对工作特别突出的重点项目特派员(信息员)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给予表彰奖励。

2.加减分

1)凡超额完成当年计划任务且获得奖励的单个项目,责任部门在当年综合目标考核中每个项目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完成当年计划任务但没有获得奖励的单个项目,责任部门在当年综合目标考评中每个项目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两个以上责任部门同时承担的重点项目,牵头部门加分占70%,协作部门占30%。

2)对支持配合重点建设项目较好的部门在当年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对承担中、省、市、区重点项目的镇办完成年度任务的在当年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

3)对不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每迟报两次记一次不良记录,并在重点项目年终考评总分中扣0.1分;未报各种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每缺一次在重点项目年终考评总分中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4)对项目包抓责任单位完成重点项目当年投资任务低于80%的,在本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总分中扣0.1-0.5分相应分值,最高扣分不超过0.5分。

5)对不认真履行特派员职责、项目未完成当年投资建设任务的项目包抓单位特派员不得作为评奖表彰后备人选。

七、本办法由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汉滨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季度考核表  2.汉滨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