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房屋拆迁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14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3-14 18:17 |
汉政字〔2016〕1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安康中心城市西坝堤防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老城办事处西关社区和新城办事处西坝社区、金川社区1480户村(居)民房屋以及18家企事业单位的房屋。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东起金川门沿外环路以西,西至汉江三桥南桥头以东,南起西坝路以北沿西关小学、地质队南围墙至巴山西路安置点及木材加工厂以北,北至汉江南岸区域村(居)民房屋。具体征收范围和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汉滨区老城办事处、新城办事处。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截止:2016年9月15日。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