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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房屋拆迁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3-14 18:17

 

汉政字〔20161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书

 

安康中心城市西坝堤防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老城办事处西关社区和新城办事处西坝社区、金川社区1480户村(居)房屋以及18家企事业单位房屋。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东起金川门沿外环路以西,西至汉江三桥南桥头以东,南起西坝路以北沿西关小学、地质队南围墙至巴山西路安置点及木材加工厂以北,北至汉江南岸区域村民房屋。具体征收范围和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汉滨区老城办事处、新城办事处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截止2016年915日。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6年31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