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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情况明细表(2015年1-9月)

文件名称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情况明细表(2015年1-9月)
索引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10-29 14:51

 

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执行情况

解除情况

跟踪检查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开情况

备注

1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

安康市恒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设计年产8万吨再生工业箱板纸改扩建项目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长期违法超标排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2015年3月2日送达《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汉区环限字〔2015〕1号)

2015年5月1日

已停产

未解除

停产

2014年1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环罚字〔2014〕23号)

是/否

 

2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

汉滨区大竹园镇七堰沟石煤矿

石煤开采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违法开采。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五)项

2015年3月2日送达《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汉区环限字〔2015〕2号)

2015年6月1日

已停产

未解除

停产

2014年10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环罚字〔2014〕25号)

是/否

 

3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

汉滨区长明矿产品有限公司

石煤开采项目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治污设施,违法开采,超标排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五)项

2015年3月2日送达《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汉区环限字〔2015〕3号)

2015年6月1日

已停产

未解除

停产

2014年10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环罚字〔2014〕24号)

是/否

 

4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

安康市安太矿业有限公司

石煤开采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违法开采。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五)项

2015年3月2日送达《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汉区环限字〔2015〕4号)

2015年6月1日

已停产

未解除

停产

2014年10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环罚字〔2014〕23号)

是/否

 

5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

汉滨区大同镇鱼姐河叶腊石矿 

叶腊石矿开采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

2015年5月25日,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汉区环改字〔2015〕67号)

立即

已停产

未解除

停产

 

是/否

 

6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

汉滨区恒口镇唐家湾砖厂

粘土砖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无环保设施,违法生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

2015年5月12日,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汉区环改字〔2015〕70号)  

立即

已停产

未解除

停产

 

是/否

 

7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

汉滨区永佳建材有限公司

页岩砖生产项目无环保设施,违法生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

2015年5月12日,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汉区环改字〔2015〕52号)  

立即

已停产

未解除

停产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