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镇镇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网络组织,明确工作职责。镇上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镇信访接待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成立由公安、纪检、综治、信访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分析、研判、分流、调解、督办及信息报送工作;各村(社区)分别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成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驻村干部、包村民警共同负责本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工作;各村(社区)村民小组长、治安中心户长及调解信息员,负责定期向镇、村调解组织报告矛盾纠纷新情况、新动态,并参与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坚持调防结合,推行“三调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矛盾纠纷实行镇一月一排查、村十天一排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立足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和初始状态化解。坚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方便群众与方便调解相结合,坚持“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相结合,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诱因,最大限度降低解决矛盾纠纷成本。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和类别,能由一个职能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由一个职能部门独立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本门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由镇领导小组或调处中心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
注重回访预防,巩固调解成果。对于已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无论成功与否,均落实专人包案,实行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督促协调处理事项的落实,巩固调解成果。对于调解协议,能现场履行的立即履行,不能现场履行的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