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巡回就地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被告人曹大军(化名)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期考验期限为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4月,公安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汉滨区田坝镇天山村75岁农民曹大军的后院自留地种植罂粟63株,当即被铲除。5月5日,接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曹大军的后院油菜地里又发现罂粟1025株,已被现场铲除。
该院在审理中,因被告人曹大军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于是决定对该案巡回就地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鉴于被告人曹大军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曹大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