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洪山镇石狮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7 09:44

1.招标条件

    汉滨区洪山镇石狮村公路建设工程,已由汉滨区交通运输局汉区交字【20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汉滨区洪山镇石狮村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石狮村,主要内容:1、石狮村园区公路改造水田坝-档家坪,路线全长1.83公里,拟建公路拓宽改造段,旧路路基宽度1.5~2.0米、石狮村公路水毁修复,路基宽度4.5米,路面为3.5米宽水泥混凝土路面;2、石狮村石家沟口,止于鲁家堡,路线全长3.0公里,拟建公路为旧路拓宽改造,旧路路基宽度3.0~4.0米,路基宽度4.5米,面层宽度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3、石狮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起点位于石家沟,终点为曹家院子,路线全长3.公里,修复水泥混凝土面板0.24公里,路基防护工程14处961.7米,埋设钢筋砼圆管涵36米/6道,路基宽度4.5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3.5米,共计修复水毁路3公里和改建公路4.8公里,路线全长7.8公里。 

3.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作为一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从事类似工程施工3年及以上,具有近3年累计完成至少10公里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独立施工经验且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5.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每日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分公司(汉滨区路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贰套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0月 7日下午3: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3:00前递交投标文件(具体地点开标会前三天以书面文件进行通知)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网》、《汉滨区交通运输局网》、《各界导报》、《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镇               地   址: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邮   编:725016           邮  编:725000

   联系 人:李先生          联系 人:李姗

   电  话:13109295777          电  话:0915-3236366

         

 

                           招标人: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