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胡自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07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8-07 17:39 |
汉政干〔2015〕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胡自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胡自勇同志任汉滨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曹凌同志汉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印发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