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交流

时间:2015-08-05 15:02  作者:源自:汉滨检察院网

 

7月28日至29日,陕西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在省院召开。汉滨区院副检察长尤应荣在会上做了题目为《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的经验交流发言,得到与会领导和兄弟院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面对汉滨区监外执行人员数量多,分布广,监督难度较大;刑罚执行种类相对集中,缓刑所占比例较大;监外执行罪犯文化程度和平均年龄偏低;监外执行罪犯大多数居住于农村或城镇结合部等实际问题,院党组及监所部门干警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采取了多种措施,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创新成立派驻社区矫正基地检察室,专门抽调两名能力强、业务精的干警负责矫正基地检察室的工作,与社区矫正中心联合召开“爱心帮教”联席会、开设集中教育讲堂、推出矫正期限超期预警工作举措等。在工作中积极打造“五定期”、“四联合”工作法,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量效果。“五定期”:以定期走访,定期见面的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到法院了解新判处的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情况;定期到派出所、司法所检查接收的监外罪犯是否建立考察档案,是否有矫正计划,执行法律手续及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到监外罪犯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了解具体监督考察情况和罪犯本人的表现;定期与监外罪犯家属见面,了解罪犯的活动情况及其思想动向;定期与监外罪犯本人见面,让其汇报思想和考察其改造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细致绵密,不出纰漏。“四联合”:院主要领导经常与法院、公安机关的领导展开联合调研活动,共同探讨不同时期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按季与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核对相关数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社区矫正基地考核档案、矫正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不定期对矫正单位进行联合抽查。核查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应解矫人员名单与该院掌握的应解矫人员台帐是否一致,解矫时间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解矫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解矫,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形成共识,增强合力。
   
同时,该院驻所检察室工作也再次通过了高检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审。会上,省院领导还代表高检院对汉滨区院进行了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