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亚行贷款项目陕西山区道路安全示范项目汉滨子项目移民安置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0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6-01 15:40 |
附件2 移民安置信息手册
亚行贷款项目陕西山区道路安全示范项目汉滨子项目
移民安置
信息手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
1. 项目背景及意义
陕西省拟实施的亚行贷款陕西山区道路安全示范项目实施区包括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汉滨区和商洛市商南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条干线公路:商(南)—陕鄂界公路、G316旬(阳)—安(康)公路和S102旬(阳)—小(河)公路、8条乡村道路和道路安全子项目(约600km)。
汉滨子项目包括连接汉滨区城至安康汉滨区G316公路(国道,以下简称安旬路)和晏坝镇至洞桥村公路(乡道,以下简称晏洞路)两条道路。安旬路是G316旬阳至安康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汉滨区吕河镇,经汉滨区李家庄村、薛家湾村、段家河村、高鼻梁村、北庵村后进入汉滨区境内,后继续向西经龙泉村、早阳村、东湾村后沿着旧路到达金星村汉江大桥桥头处。项目实际建设里程34.386公里。晏洞路是汉滨区晏坝镇中心社区至洞桥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晏坝镇接吉河至晏坝公路,经黑虎村、唐台村、桂坪村,终点至于瀛湖镇洞桥村与 S207 形成 T 型交叉,路线全长 10.699 公里。
该项目位于安康和商洛,陕西秦巴山脉以南的两个地级市。根据2011-2020年中国政府的减贫政策,秦巴山区是11个集中干预的最贫困地区之一。该项目将直接影响三个县——汉滨区、旬阳县和商南县,它们自九十年代起就被定为贫困县。2012年陕西省上调贫困线到2785元,高于国家贫困线2,300元。陕西整体贫困发生率是30%,自2012起,使用最新省级贫困标准2785元的大约为30%。2012年,项目地区旬阳县、汉滨区和商南县的贫困发生率分别是40%、38.6%和34.3%。缺乏足够的交通可达性和质量较差的道路网络是制约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本项目急需进行。
2. 项目概述
2.1 本项目组成内容如下:
(1)子项目 1: 193 公里的干线公路改造项目,包括 S102 旬阳至小河公路,G316 旬阳至安康市中心和 S224 商南县城关镇至陕鄂界;
(2)子项目 2: 改造8 条农村路,总里程 136.4 公里;包括汉滨区、汉滨区和商南县的3条乡级公路和汉滨区、汉滨区的5条村级公路。
(3)子项目 3:投资 3 亿元改善子项目 1、子项目 2 和约 600 公路其他路段的道路安全;
(4)子项目 4: 能力建设和机构发展,重点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系统的有关道路安全的能力。
2.2项目资金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干线公路子项目的估算总费用是18.51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部估算费用的80.7%),农村公路子项目估算费用1.52亿元(6.2%),3亿元的道路安全和能力建设(13.1%)。项目总估算费用近23亿元人民币(折合3.735亿美元)。拟议向亚行贷款2亿美元,占总投资的53.5%。
3. 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进度计划
根据汉滨区道路工程建设征地实施进度,拟定本项目移民总进度计划。具体实施时间可能会因项目整体进度有偏差而作适当调整。移民安置实施时间表详下表。
序号 |
移民任务 |
目标 |
负责单位 |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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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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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册 |
4个乡镇11个村 |
汉滨区项目办及各乡镇政府 |
201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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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亚行网站上公布移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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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项目办及亚行 |
201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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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移民计划及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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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批准移民计划及预算(包括补偿标准) |
万元 |
政府、汉滨区项目办 |
201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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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村级恢复计划 |
11个村 |
村委会 |
201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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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据详细设计,更新移民计划 |
/ |
实施机构及项目办 |
2015年6月 |
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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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详细测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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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征收土地进行详细测量 |
11个村 |
汉滨区项目办 |
201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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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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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村级土地补偿协议 |
11个村 |
土地局 |
201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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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生计恢复措施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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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土地补偿给受影响户及土地调整(如有可能) |
11个村 |
乡镇及村集体 |
2015年5月~201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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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实施村级恢复计划 |
11个村 |
村集体 |
2015年~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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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收入恢复、商业及工作的建议 |
679户受影响户 |
乡镇,村集体,劳动局 |
2015年~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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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实施培训计划 |
679户受影响户 |
劳动局 |
2015年3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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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识别弱势群体,实施扶持措施 |
2577人 |
民政局及项目办 |
2015年 ~2016年 |
|
|
5.6 |
项目建设中,雇佣受影响人 |
2577受影响人 |
项目办,劳动局及承包商 |
2015年6月~201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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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移民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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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培训汉滨区项目办相关人员 |
15人 |
亚行 |
201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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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培训县、乡镇、村相关人员 |
400人 |
项目办及土地局 |
2015年6月~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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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测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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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基线调查 |
移民计划 |
外部监测单位 |
201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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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建立内部监测机制 |
按照移民计划 |
项目办及实施机构 |
2015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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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委托外部监测单位 |
1家 |
项目办 |
201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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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内部监测报告 |
季度报告 |
项目办及实施机构 |
2015年3月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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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外部监测报告 |
半年报 |
外部监测单位 |
2015年7月 |
1st 报告 |
|
2016年2月 |
2nd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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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外部监测报告 |
年报 |
外部监测单位 |
2016年7月 |
3rd 报告 |
|
2016年12月 |
4th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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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移民完工报告 |
1个报告 |
实施机构及项目办 |
201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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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与记录 |
实施机构 |
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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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抱怨记录 |
实施机构 |
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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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地补偿与移民资金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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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 到实施机构 |
初始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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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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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 到村 |
大部分资金 |
实施机构 |
2015年3月~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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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 到户 |
大部分资金 |
实施机构及村委会 |
2015年3月开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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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开始土建工程 |
汉滨区项目办 |
201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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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影响情况
本项目征迁影响涉及4个镇,11个行政村。项目将征收土地463.96亩,其中耕地132.89亩,宅基地18.73亩,园林地291.5亩,荒滩地20.84亩,此外,晏洞路施工方案中还涉及到临时用地46.61亩。同时项目还将拆迁11887㎡建筑物,其中砖混8923平米,砖木960平米,土木1793平米,简易211平米。征地影响人口658户2485人,拆迁影响59户251人,同时受征地和拆迁影响38户159人,项目总共影响了679户2577人。项目施工方案中没有涉及到企业或商铺受到征迁影响。另外,一些地面附着物,如零星树木、电杆、电线、坟墓、围墙、水井等也会受征迁影响。本项目实施区内没有少数民族人口受到征拆影响。
5. 法律框架和政策
5.1移民安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主要依据亚行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相关政策。
5.1.1 亚行政策
1.《保障政策声明》,2009年6月;
2. 移民操作手册(OM/F2), 2003年10月;
3. 性别与移民,2003年2月;
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施行。)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7号令,1998年12月2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由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11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发〔2004〕23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2号令,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5.1.3 陕西省相关政策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2.《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02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施行;
3.《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陕政办发(2010)36号);
4.汉滨区交通局关于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5.《102省道旬阳至小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及工可阶段的专家审查意见;
6.省发改委“关于省道102旬阳至小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1】2398号);
7.有关最新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及编制办法等;
8.汉滨区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及沿线乡镇等地方政府现场踏勘的指导意见和会议纪要等;
9.2012年1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厅咨询公司对本项目的初步审查意见。
6. 主要补偿标准
补偿资格界定截至日期定在在2015年5月30日,汉滨区人民政府确认移民计划之日。受影响人在补偿截至日期后在受影响的地区定居、新开垦的耕地、新修建的房屋以及其它任何单纯为了额外补偿栽种的树木及新增的设施都不算在补偿或补贴的范围内。
(1)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的汉滨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为:统一年产值1197元,补偿倍数25倍,补偿标准29928元/亩。而《关于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安政发〔2009〕15 号),已将耕地(旱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提高到54000元/亩,为了使受影响人群受益,该安置计划将安康市(安政发【2009】第15号)的补偿标准作为安置政策基础,采用较高的补偿标准(54000元和29928元)。
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四倍,该项目的住宅用地及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应超过法定限额—该项目统一平均年产值的六倍。然而,在现场咨询中,受影响人群指出该政策是很久之前制定的,所以该补偿率不能反映住宅用地的实际市场价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第28号),“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不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该安置计划因此决定将该项目的农村住房地块或宅地的补偿标准定为耕地补偿标准的90%,即每亩48600元。
项目用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类别 |
水田 |
旱平地 |
旱坡地 |
宅基地 |
林地 |
其他土地 |
荒滩地 |
补偿标准 |
60000 |
54000 |
45000 |
48600 |
22500 |
18000 |
不予补偿 |
临时占地统一按占用年度计算,参照标准确定为1300元/亩,高于该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陕西统一年产值标准。最多占用两年,并且该土地在重新分配至所有者前应恢复至原样。
(3)青苗赔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项目青苗补偿费以项目实施县(区)统一年产值为依据,为1200元/亩。
青苗赔偿标准
类型 |
赔偿标准(元/亩) |
|
耕地 |
集体农用地 |
1200 |
(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亚行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汉滨区国有土地上城镇居民住宅房屋以及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住宅房屋均采用价格评估的方式,本项目房屋拆迁将按照“重置价”进行补偿,通过市场价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并将不低于本计划制定的拆迁补偿基准价格,本计划制定的补偿价格基本与同等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格持平。项目影响拆迁户除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外,还将获得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他补助。该项目房屋拆迁有两种安置形式可供选择,被拆迁户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货币补偿(安置)方式;(2)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的补偿(安置)方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补偿安置:主房“征一还一”补偿安置。
影响类别 |
结构类型 |
单位 |
基准价(元) |
备注 |
|||
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
房屋补偿款 |
宅基地 |
元/亩 |
48600 |
房屋的补偿标准不低于本项目拟定的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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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
元/㎡ |
1000 |
|||||
砖木结构 |
元/㎡ |
520 |
|||||
土木结构 |
元/㎡ |
400 |
|||||
简易房 |
元/㎡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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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款 |
搬迁补助费 |
元/㎡ |
|
1、搬迁补助:每户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
|||
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元/㎡�月 |
|
2、过渡补助:家庭人口 3 人以下(含 3 人)每月 250 元,4-6人每月 300 元,7 人以上每月 400 元。 期限为腾空房屋交出房屋钥匙之日起至安置房建成统一发钥匙为止 |
||||
搬迁奖励费 |
20内签订协议 |
元/户 |
4000 |
并腾空交出房屋 |
|||
30日内签订协议 |
元/户 |
2000 |
并腾空交出房屋 |
||||
40日签订协议 |
元/户 |
1000 |
并腾空交出房屋 |
(4)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补偿
按照重置价原则,确定本项目附属物及基础设施的补偿标准,详见下表。
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
单位 |
补偿标准 |
猪、羊、牛栏 |
元/㎡ |
220 |
砖围墙 |
元/m� |
400 |
土围墙 |
元/m� |
120 |
厕所 |
砖单/个 |
600 |
坟墓 |
砖单(元/冢) |
1200 |
水井 |
元/m� |
400 |
果树 |
挂果(元/株) |
60-300 |
胸径5-10cm(元/株) |
10-30 |
|
用材树 |
胸径5-30cm(元/株) |
20-50 |
胸径<5cm(元/株) |
10 |
(5)其他费用标准
其他费用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税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1 |
耕地开垦费 |
10500元/亩 |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发[2000]44号) |
2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9333.38元/亩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
3 |
耕地占用税 |
14666.7元/亩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 |
4 |
征地管理费 |
总征地的2.8% |
《陕西省征地管理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陕财规[2000]022号) |
(6)权利矩阵
权利矩阵是根据本章相关政策设立的,详见下表。
影响类型 |
影响程度 |
权益人 |
权益 |
补偿率 |
耕地的永久征用 |
涉及汉滨区和旬阳县4个镇,11个村,总计463.96亩 |
a)11个受影响村 b)658个受影响家庭,2485人 |
1. 土地征用补偿包括对受影响村以及该村的受影响人群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 l 如果限制村土地征用数量并且为该村的受影响人群保留土地,补偿费将被该村保留以改善或维护基础设施。 l 如果不对受影响人群重新分配村保留土地,补偿费按照村民会议达成的协议按比例分配给受影响人群。 2. 青苗补偿款将直接发放给其所有者。 3.对于项目施工和经营中产生的非技能岗位,优先雇佣受影响人群。 4. 优先培训受影响人群。 5. 一旦受影响人群满足要求,他们应能按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6. 该项目将努力避免征用有待收割作物的土地,如不可避免,应事先通知并与土地所有者协商。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见上表。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 两个因素影响该比例:1) 分配给受影响人群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比例按照与各村达成的协议确定。为确保一致性及平等性,其它从该村征地的项目的补偿比例(如果有);2)受影响人群同意的村庄设施修复 |
临时占地 |
沿晏洞路46.61亩 |
有待施工中确定 |
1. 临时占地费用将按年度直接发放给土地所有者。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占用期间需要扩大临时占地的范围,应事先与土地所有者协商。 2. 土地恢复费用将发放给负责恢复的人。 3.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恢复至原样并交还给土地所有者。 |
每年1300元 |
住宅建筑拆迁 |
11887平方米 |
59户251人 |
1. 现金补偿(包括住房地块的市价)及安置费用将直接发放给受影响人群。 2. 应为受影响户提供各种房屋搬迁选择。如果受影响户用补偿款购买相似地块面临困难,当地乡政府有负责为其提供一地块,并不得收取附加费用。 3. 搬迁补贴及过渡费将直接全额发放给受影响户。 4. 其它构筑物的补偿及其它所有资产损失应在搬迁前全额支付。 5. 受影响户有权免费使用抢救出的物品。 6. 当地政府应帮助弱势群体重建新房。 |
补偿标准见上表 受影响户应有每户1000元的全额搬迁补贴。 过度补贴为每月每户250至400元,最多领取六个月。 每人10000元的附加安置费及每人10000元的奖励将发放给自愿放弃建设新房或放弃集中购买新房的受影响户。 |
受严重影响户 |
失去超过10% 的土地生产力和/或房屋拆迁 |
5户19位受影响人失去超过10%的土地,以及59户251人涉及房屋拆迁 |
1.受影响家庭中至少一人的补充现金补偿与因该项目产生的非技能性工作优先安置。 2.技能培训:以预算总计基本安置费的0.5%以提供技能培训。 3. 为需要改善剩余土地生产力者或计划从事非农事业(如购买汽车)者提供信用支持。 4. 为获准参与交通服务业提供帮助。 5. 为房屋拆迁提供额外补贴及为先搬者提供额外奖励 |
有待详细测量调查后协商 |
地面附着物及公共设施 |
|
所有者 |
1. 全部按照安置费用补偿并直接发放给所有者。 2. 所有人应按照原有尺寸、标准及功能重建受影响设施。 3. 该费用包含在安置预算中。 |
补偿标准见上表. 特殊设施应一件一件协商。 |
弱势群体(有待在详细测量调查中验证) |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
53户,包括5个五保户,5个残疾户,5个单亲家庭, 4个由女性支撑的家庭以及31个非常平穷户。 |
1. 弱势群体特殊资金(基本安置费用的1%)是该安置计划预算的一部分。 2. 为房屋建设提供劳动力。 3. 优先提供项目相关的工作机会。 4. 确保去弱势群体获得充分的支持,以使其有资格享用该安置计划6.3中的各种措施。 |
500至2000元的附加补贴作为去经济恢复的特殊补贴。 |
女性 |
/ |
1285 |
1. 当地政府应促进改善新房的卫生。 2. 为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技能培训。应通过需求评估规定女性的培训需求。 3. 承包人应优先雇佣女性,50%的非技能工作应提供给女性。 4. 每个安置办公室应至少雇佣一名女性工作者以在安置过程中负责女性事物。 |
|
7.安置计划与经济恢复
(1)工作安排
在本项目中,执行机构和实施机构承诺优先为受影响人群提供项目产生的工作机会。在项目实施期间,估计约有150个非技能岗位和30至50个项目经营期间的岗位,包括养护和绿化、清洁工作。受影响人享受优先雇佣待遇并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对这些工作感兴趣者都将接受培训。预计总共有50户100名有兴趣者和受影响人将被培训。下表为项目直接产生的工作机会。
岗位信息
岗位 |
数量 |
拟用工时间 |
拟用工对象 |
计划使用工作日(天) |
标准收入 |
预计收入(元) |
土方运送 |
50 |
项目开始后 |
当地村民 |
20 |
80元/天 |
80000 |
后勤保障 |
20 |
项目开始后 |
当地村民 |
200 |
50元/天 |
200000 |
道路养护 |
30 |
项目开始后 |
当地村民 |
200 |
50元/天 |
300000 |
小工 |
50 |
项目开始后 |
当地村民 |
100 |
80元/天 |
400000 |
总计 |
150 |
项目开始后 |
当地村民 |
|
|
980000 |
注:因项目区内现行的财务制度与岗位特殊性,故以上岗位报酬按天支付。岗位年收入是以工作量饱满的情况预计
(2)培训计划
对于选择农业恢复措施的家庭户,将按要求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如园艺植物幼苗生产、果树栽培和其它经济作物种植。
对于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包括园林美化、房屋装修、手工艺品制作、汽车修理和其它技能。估计约有200个受影响户300人需要这种培训。培训内容及受训人员名单将在详细测量调查结束后进行更新。
对5个严重受影响户的特殊培训应按照其最终选择和非农事业进行制定。
培训计划
年度 |
目标 |
范围 |
负责机构 |
预算 |
2015- 2016 |
总计500人,包括300名女性和200名男性 |
园艺植物幼苗种植、果树或其它新经济作物种植、手工艺品制作、农业机械、摩托车或其它车辆维修、石匠、油漆匠、混凝土工人、防水工人、砌筑工人、房屋装修工人等 |
项目管理办公室、妇女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和林业局 |
132000元(包含在本安置计划预算中),以及当地政府财政资金 |
(3)养老保险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政发[2009]15号”《关于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本项目受征地影响人群还可以享受安康市社保局提供的社会养老补助金,具体办法如下:
1.保障对象:①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②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18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2.缴费: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60%,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安置费中一次性统一扣缴;政府补助40%,省、市、县按照各自承担1/3原则,主要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
3.补助金标准:不同年龄段符合社会养老补助金人员每月200元补助金。
具体办法见《关于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安政发[2009]15号)。
(4)住宅拆迁安置计划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宅基地及包括其他建筑与基于重置成本的附属建筑物在内的房屋建筑物均给予现金补偿。根据受影响人群自身条件,本项目也提供了另外几种选择,以加快恢复或提高受影响人群的生活条件。主要选择包括:
1.不含宅基地分配的现金补偿
不含新房屋建设的现金补偿
选择居住在城市或附近地方或打算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并放弃重建新房屋的家庭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一旦书面申请审核成功,除了对宅基地的现金补偿及直接以现金支付的包括附属建筑物在内的房屋建筑物重置费用外,每人将得到10000元的额外安置补贴及10000元的现金奖金。
现有房屋扩建或恢复的现金补偿
对于现有房屋有扩建潜力或其宅基地足够大可添建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家庭,受影响人不需要其他宅基地。如果受影响人群选择此种补偿方式,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一旦书面申请审核成功,除了对房屋地块及包括附属建筑在内的房屋建筑的现金补偿,每人将得到10000元的额外安置补贴及10000元的现金奖金。
a) 受影响人群购买宅基地重建新房屋
对于选择自建新房屋及自己购买宅基地或利用其目前的房屋用地的受影响人群,本项目将根据项目相关标准补偿房屋宅基地及建筑物。通过与受影响人群的多次讨论,同意目前足够在同一地区购买相似条件的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果受影响户购买的宅基地价格低于补偿标准,则所节省的款项将属于受影响户,选择自愿在较好地段(如靠近城镇中心区域或更宽敞的地方)重建其房屋的家庭户需要自己支付额外成本。
2.新农村发展计划中的集中安置
对于在新农村发展计划中愿意在住宅区购买新房屋的受影响人群将直接发放对宅基地的现金补偿与重置费用。此外,就已进行贴现商谈与实施整体情况而言,房屋的位置与质量都较拆迁房屋好很多。所承诺价格基于建设成本,高于补偿标准但低于商品房价格。接受调查的受影响户将继续讨论集中安置地点选择的细节。
3.政府分配房屋地点的个体重建
如果受影响家庭很难找到一处宅基地,但仍想重建新房屋,乡镇政府已承诺给予受影响户可接受的宅基地。不管实际成本,其价格将低于补偿标准,且受影响户无需支付额外成本
A.所提供宅基地可以在集中居住区也可以是单独的宅基地。不论怎样,水,电力供应及道路使用将很方便,本项目将进行土地平整处理。设计费包含在本项目内。
B.重置地点及地块的选择应在2015年6月底完成。
8.移民组织机构
由于移民工作是一项覆盖范围很广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协助与合作,因此,交通部门、国土部门、财政部门等单位将参与并协助移民安置的实施。项目影响的各乡(镇)、村配备有1~2 名主要领导负责协助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的机构有:
� 陕西省利用亚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
� 陕西省(亚行贷款交通厅)项目管理办公室
� 汉滨区利用亚行贷款道路改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汉滨区亚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汉滨区亚行贷款项目移民安置办公室
� 项目乡、镇人民政府
� 村委会(居委会)
� 项目设计机构
�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 其他机构:国土局、拆迁办、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 申诉机制和渠道
在编制与实施移民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公众参与都是被鼓励的,因此,巨大的争议可能不会出现。但是整个过程中还将有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会发生。为了有效解决问题,保证项目建设和征地成功的实施,项目建立了一个透明而有效的抱怨与申诉渠道。相关机构将免费接收有关受影响人的申诉及抱怨。任何合理的费用都将从项目的不可预见费中支出。申诉渠道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均有效,以便受影响人可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上述申诉渠道已在信息公开会议上告知群众,并发放信息手册。同时,申诉与抱怨的程序已通过媒体告知受影响人。申诉途径的基本程序为:受影响人——村委员会——乡或镇政府——县级安置办公室——省级项目办与镇安置办。基本申诉渠道如下:
(1) 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计划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村委会作出处理并书面记录。村委会应在2周内解决。
(2) 移民若对阶段1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所在乡镇办提出申诉;乡镇应在2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3) 若对乡镇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移民可以县人民政府申诉,县政府应该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 移民若对县政府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任何时候向省项目办申诉。
(5) 如仍不满意,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有的申诉及解决方案有项目管理办公室保存。
受影响人可以针对移民安置的任何方面提出申诉,包括补偿标准等。上述申诉途径和受理机构的名称、地点、负责人、电话,将通过会议、发布通告和发放信息册等方式告知移民,使移民充分了解自己具有申诉的权利。
受影响人也可向外部监测机构申诉,将问题汇报给汉滨区安置办公室、旬阳土地资源局以及陕西省项目办。受影响人也可以向亚行项目团队进行申诉,以解决问题。如果以上努力未能取得效果,而且申诉内容涉及违反亚行保障政策(2012),那么受影响人可根据亚行责任机制直接向亚行申诉。
各机构将免费接受受影响人口的抱怨和申诉,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将由项目不可预见费中支付。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这些申诉程序一直有效,以保证受影响人员能够利用它们来处理有关问题。
附表:申诉机构联系方式
表10-3 汉滨区安旬路、晏洞路征地拆迁安置机构
安置机构 |
安置办负责人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早阳镇 |
郭华刚 |
早阳镇政府 |
13992517979 |
段家河镇 |
陈玉智 |
段家河镇政府 |
13772224555 |
晏坝镇 |
程杨坤 |
晏坝镇政府 |
15991488333 |
汉滨区 |
闫 奇 |
汉滨区亚行项目办 |
15509290506 |
申诉答复内容包括:
投诉人申诉内容;
调研结果;
国家政策以及移民安置计划中亚行的原则与标准;
解决方案与基础;
投诉人有权力向上一级安置部门或法院进行申诉。
申诉答复的方式包括:
关于个人问题的申诉,答复可直接以书面形式传达给投诉人。
关于经常处理的申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发布文件的形式通知当地村与区的居民。
附录3:外部监督与评估职责范围
职责范围:外部监测——移民安置计划
A. 目的安置监测与评估
1. 根据亚行安全保障政策条款2009关于非自愿移民的规定,该项目的移民工作将执行外部监测与评估。监测将保证移民过程是根据移民移民安置计划中的要求进行实施的。外部监测与评估也将对由于项目和项目相关土地征收与拆迁活动引起的人民生活水平改变进行评估。已起草职责范围,并将通过CQS方法聘请且具备8-10年相关社会移民经验的公司/机构。外部监测将密切协调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专家以及性别专家进行能力建设承包。
2. 监测与评估报告将在项目执行期间定期向亚行与FIDC提交,每年两次,在项目结束后,每年提交一次。通过外部监测与评估,亚行与执行机构表示土地征收与拆迁工作将根据质量标准如期执行,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改善建议。
B.外部监测范围与方法
(1)基线调查
3. .外部监测机构对受项目征地影响的村庄进行基线调查,并收集生产水平与受监测移民家庭的生活水平(生活、生产以及收入水平)的基线数据。生产水平与生活标准的调查将每半年执行一次,旨在追踪任何改变。调查方法有抽样家庭的后续调查(最小样本大小:受征地影响的10%的家庭,受拆迁影响的20%的家庭,受严重影响的40%的家庭, 以及50%的受影响村庄;所有家庭的抽样都是随机的)。统计分析是在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
(2)定期监测与评估
4. :在移民安置计划执行期间,外部监测机构将对后续活动进行定期的后续移民监测,可通过实地观察、样品家庭的后续调查以及与移民的随机访问的方式,每年进行两次。外部监测机构将监测:
(a) 征地拆迁赔偿的支付进度;
(b) 安置点选择与准备的进程,包括市民设施的提供,新房屋的建设以及建设的充分性;
(c) ;安置办公室的机构能力——充分培训的员工、办公室环境与设备以及正在进行的培训的提供;
(d) 项目办财政能力,特别是预算安排以及移民活动的资金流;
(e) 公共参与与咨询的过程,确保公共参与与咨询计划的实施,以及成果并入移民实施过程中;
(f) 的功能;
(g) 民生恢复计划与培训的进度,生产资产的恢复以及民生体系;
(h) 受影响商铺的恢复;
(i) 弱势群体根据移民安置计划中的标准获得帮助;
(j) 设施与特别设施的恢复与重建的进展情况;
(k) 移民安置计划活动的实施进度;以及
(l) .移民安置计划实施的整体进展情况,以及如果存在任何重要的非自愿移民,机构应制定正确措施计划,以解决该类问题。
5. 此外,外部监测将负责验证实施机构关于移民安置计划实施与进展的内部监测报告。这些内部监测报告由实施机构作为嫉妒进展报告进行准备(在PPMS下)。
6. 根据基线调查,外部监测机构将评估项目影响,并将提供一个“有”与“无”项目对比分析报告。
(3)监测指数
7. 以下指数将根据原则、权利以及移民安置计划中的恢复策略/计划进行监测与评估:
(a) 进度:包括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点建设、房屋搬迁以及民生与生活条件的恢复的准备与实施;
(b) 质量:包括移民安置实施、土木建筑质量、及时性、最小限度干扰/不方便性以及过渡时间,和受影响人满意度;
(c) 权利:全额赔偿权利的及时分配以及资金的与恰当及时使用,并用于安置点建设的资金的充分性与及时使用性;
(d) 经济/收入条件:移民安置前后家庭经济发展,包括资产、生产材料、基本物质材料、收入、储蓄以及债务、收入增加潜力等;
(e) 生活条件:移民安置前后生活环境,包括在新安置点的交通、教育、卫生、社会服务、商业服务设施等;
(f) 民生/就业:民生(收入来源)以及就业的变化,包括就业率、不同受影响人的帮助,特别是妇女以及弱势群体,以及严重受影响的家庭,如由于土地丧失或者房屋丧失而导致贫穷的家庭;培训与技能提高;
(g) 社区发展:安置点的当地经济、环境发展、邻居关系与安全以及移民安置后的公共意见(按照性别与年龄群);以及
(h) 弱势群体与严重受影响家庭的条件:包括这些人安置前后的情况。
(iv)监测与评估方法
8. 外部检测机构将使用量化与质化的方法来执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比如:
(a) 调查——基于随机抽样的问卷调查,最小样本大小为受征地影响的10%的家庭以及50%的
受影响村庄。这些调查将每年进行,并对影响进行评估。除了以上所指出的调查人口外,
外部监测还将选出一个适当的样本大小并通过使用追踪调查的方法来执行后续调查。它将
要求每年跟踪同一个受访者,并对其受到的项目影响进行评估。
(b) 质化采访与集群讨论——项目受影响人、村庄以及社区代表、项目办以及其他与项目移民
安置过程有关的政府部门的官员;以及
(c) 书面材料、照片、录音与录像资料。实物也可使用。
(d)报告(外部监测报告框架以附录形式提供,且框架后面附有报告内容)。
9. 移民安置计划监测报告包括:
(a) ;调查与评估的调查结果摘要与结论;
(b) 发现的主要问题(已有的以及潜在的);
(c) 推荐需要采取的减缓或者预防措施;以及
(d) .之前跟进工作的评估。
在移民安置执行期间,每6个月向亚行提交报告。在移民安置完成报告编制后,每年的评估工作将持续两年,或者直到所有问题已经成功解决。最终评估报告应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并明确表示移民安置工作是否已成功完成。社会发展行动计划(SDAP)/GAP实施验证:实施机构将通过内部监测报告对社会发展行动计划(SDAP)和GAP实施进度进行汇报,且该类报告每一个季度制定一次,并作为PPMS的一部分。外部监测将评审并核实这些季度报告,同时将制定统一的年度报告,最后作为某检测报告的附录部分提交给亚行。
10. .所有报告包括英文与中文两种形式。需保证的是,关于征迁活动各方面的进度与状态的信息将由外部监测进行验证,包括申诉记录。
(4)顾问规则与投入
专家需在相关学科(社会学、人类学或者相关学科)上取得学位,并在亚行或者类似40家国际发展资助机构资助项目的监测与评估方面具有10年的经验。顾问的投入将间歇性地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进行分配(共12个月)。
(5)监测预算
移民安置计划总预算约为人民币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