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优势产业目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8 00:00

     一、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优势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主要是指:
  (一)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
  (二)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四)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对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集体、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陕西省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优势产业目录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陕西省下列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仍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 
  1、粮食、马铃薯、棉花、油料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5、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及优质葡萄酒酿制 
  6、钼、钛等金属矿产开发及深加工 
  7、金属功能材料生产 
  8、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除外) 
  9、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 
  10、现场总线智能仪表制造 
  11、数控机床、数控刀具及关键零部件设计与制造 
  12、高炉煤气能量回收透平装置设计制造 
  13、城市供气、供热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4、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5、公路旅客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