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31 10:43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审批程序

(1)、缴存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

(2)、将第一项表格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单位法人在《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营业执照(或注册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无误后为该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开户手续;

(3)、单位携经核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或电子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4)受委托银行出具缴存凭证。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按照安政{2009}35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首次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从2009年元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提高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最高不超过12%。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作、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安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人社局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咨询电话:

 

管理部名称

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

3255020

汉滨区管理部

3232757

汉阴县管理部

5218728

石泉县管理部

6320598

宁陕县管理部

6823886

紫阳县管理部

4427511

岚皋县管理部

2521454

平利县管理部

8426231

镇坪县管理部

8823695

旬阳县管理部

7206061

白河县管理部

782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