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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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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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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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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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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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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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价费调发[20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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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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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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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价费调发[20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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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5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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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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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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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价费调发[20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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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5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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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申办条件:已办理房产证现申请房产过户转移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政府内房管中心
办理电话:0915-3265080
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0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2、住房转让手续费:
(1)新建商品住房3.00元/㎡(由转让方承担)
(2)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
(3)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手续费
(4)存量住房6.00元/㎡(由转让和买受双方各承担50%)
3、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8.00元/㎡
4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00元。
5、转让中属继承的1.00元/㎡
6、转让中属赠与的100元/宗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8]924号、[2011]534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