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南移民搬迁建房补助办法规定,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其余资金在每户省财政安排1万元的基础上,由省、市县各按50%的比例分担。特困户每户按30-50平方米标准,由政府建房集中安置,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特困户、五保户比例不得超过搬迁安置总户数的10%);分散安置每户按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市县各承担50%。我市对分散安置每户按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统规自建的拆迁户按4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实施移民集中安置点上楼安置的每户按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