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7 14:29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