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机关应在区县教育局。 二、申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举办人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所长(机构负责人)和拟聘幼儿教师及工作 人员资格证明 (四)学前教育的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五)学前教育机构的地址 (六)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 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三、办好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后,还应在民政局办理 《非企业法人登记》、在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在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