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汉滨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服务承诺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3月2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3-25 17:08 |
1、发展党员工作。收到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发展对象考察公示工作在收到齐全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到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材料或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材料后,工委在一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作出审批意见并反馈给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
2、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审查和审批工作。收到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换届选举的意见;收到换届候选人和选举结果的请批报告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换届候选人和选举结果的批复。
3、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接到关于要求建立、撤销或调整党组织的请示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建立、撤销或调整党组织的批复。
4、基层党组织来人、来电联系、咨询党建业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等,热情接待,做到随到随办,对咨询的有关问题认真解答并协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党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