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9 00:00

汉滨区人民政府文件

 

 

                           汉政发[2009]1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属各工作部门: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调查。为了切实做好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9〕46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09]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区情区力信息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是全面查清我区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近10年的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动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的对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所辖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

(二)普查的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中省市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2010、2011和2012年年度财政预算。全区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根据本辖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确保人口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解决好必要的办公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更是一项需要涉入千家万户的大规模社会调查活动。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特别是随着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进一步加速,人口流动加快,人户分离增多,超生时有发生,就业压力增大,客观上加大了人口普查的难度。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情况,统一思想,精心部署,以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扎扎实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了加强对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周永鑫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计划生育局、区发展计划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局等19个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

常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和驻区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迅速成立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居委会、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乡镇办事处人口普查工作机构要在今年年底之前组建完毕,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普查办(区统计局内)。

(二)认真组织实施:机构成立后,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用房的四落实。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其中,涉及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基础资料整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制定有利于开展调查登记相关政策的事项,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涉及人口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涉及行政区划变动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工作部门及其公务员在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区监察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涉及部门职能范围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决杜绝人为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人口普查方案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实施普查。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人口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区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政府普查机构要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通知》精神为重点,按照公益宣传要求,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人口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如实填报人口普查信息,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经验,坚持质量第一,对人口普查的全过程进行精心设计,统筹安排,科学管理,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搞好业务培训,科学组织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10年和2011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和政府督办内容进行管理,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汉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汉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周永鑫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胡开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鱼金芳  区统计局局长

李成宝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少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永清  区计划生育局工会主席

      员:罗先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佘在琴  区统计局(企业调查队)队长

向文昌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安发平  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杨联贵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金明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马文龙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康平  区人事局(基金办)主任

陈先娥  区劳动局纪检组长

李显峰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汪智国  区城乡建设局纪检书记

     丁治山  区农业局副书记

     王国栋  区卫生局副局长

     左永东  区工商局副局长

     袁朝玲  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鱼金芳同志兼任。

 

 

 

 

 

 

 

 

 

 

 主题词:人口普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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