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1-17 00:00

 

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我省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与新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衔接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和统计报送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改内容

清理整改内容:严格依据我省1号文件和2014年标准有关规定,逐条对照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镇办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清理整改,由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校、普通高校等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由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全面完成全区各镇办各部门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协会学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租(借)用和出租(借)办公用房,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时限要求

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于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17::00前全面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并完成逐项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工作的要形成书面整改方案。所有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和报表时须报送电子版。

区教体局负责将局机关和区直中小学校、普通高校等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及报表统计报送区停建清理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将局机关和区直医疗卫生机构等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和报表统计报送区停建清理办公室。(联系人:包磊,3217095,18690559949)

区停建清理办公室于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全区汇总情况上报市停建清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清理整改工作,严禁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又没有切实可行整改措施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整改标准,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各种漏洞,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超占办公用房现象发生;要把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停建清理办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本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统计表可在区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hanbin.gov.cn/

专此通知。

 

    附件: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2.《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3.《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统计表》

    4.《离退休领导干部清退办公用房统计表》

5.《租(借)用和出租(借)办公用房统计表》

6.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15〕1号)

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联系人:李友平,3217095,15009159688

包  磊,3217095,18690559949

电子邮箱:491056@qq.com

    地  址:汉滨区五星街38号区政府机关2号楼1楼后勤服务中心。

 

 

            汉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和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代章)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