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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区级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区级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4-11-04 00:00

根据省医改办[2014]10号文件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经汉滨区医改办研究决定,按照汉滨区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规定,公开遴选汉滨区级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二、配送区域:汉滨区辖区内区直4所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

三、配送期限:与陕西省药品“三统一”招标采购周期相同,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范围可不作要求),并符合《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汉滨区实际,申报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以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为准,年药品销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年药品销售总额纳税证明为依据);

2. 通过新版GSP认证企业、建立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并取得《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件》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可优先选择。同时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县区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 具有覆盖全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3辆;

5. 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 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配送执行率达到90%以上。配送时间在48小时内。

(二)企业申报资料

1. 申请报告;

2. 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 资质证明文件: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GSP认证书。

4. 经营状况资料: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纳税报表及纳税凭证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5. 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 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 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网络管理达标;

8. 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 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廉洁购销承诺书。

申报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114日至2014111118时,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请。

七、申请资料初审:县域采购联合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申请企业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给《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对不符合条件及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八、申请公示网址:汉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九、申请资料报送地址:汉滨区“三统一”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03419

人:杨振铃

    编:725000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