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10月22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10-22 00:00 |
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号)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市、县(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简称重点化石)档案和数据库,初步掌握全区重点化石数量、种类、收藏状况和分布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化石的保护管理,拟在全区开展重点化石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汉滨区境内具有化石藏品或展品的各类博物馆、博物院、陈列馆、大学及科研单位等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收藏的重点化石。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10日前,收藏单位和个人到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进行登记。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专家对全区登记的古生物化石进行鉴定,出具“古生物化石鉴定书”(鉴定费用由省厅承担)。我区将对已由省厅工作组鉴定发证的古生物化石进行汇总,建立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登记地址: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联系人:李善明 联系电话:15399360398 、3252080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