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公示函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9月03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09-03 00:00 |
依据《陕西省红十字会关于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红发[2014]33号)文件精神,汉滨区红十字会于2014年8月7日发出《汉滨区红十字会关于为云南地震灾区捐款的倡议书》。截止9月2日,收到汉滨区卫生系统6个单位爱心善款共计33720元整。按照文件要求,全部善款将于9月5日前转账到安康市红十字会(开户行:工行汉滨区支行,账 号:2607-0602-0920-0013-418),由安康市红十字会逐级转账到中国红十字总会,用于云南地震灾区救灾。现将捐款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14年9月3日-9月12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汉滨区卫生局党政办举报电话: 0915--3266247。 汉滨区卫生局 汉滨区红十字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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