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2014年度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相关政策解答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9月04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09-04 00:00 |
一、2014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按照市财政局、市残联【安市财社(2014)36号】下达我区2014年度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6584人(其中残疾儿童698人),截止2013年9月30日全区已办理一、二、三级各类残疾人证33411人(其中残疾儿童729人),市下达2014年度困难残疾人补贴发放计划占已办证人数的50%(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占办证的二分之—)。 二、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照顾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个人申报、评议、公示、审核原则。 三、哪些人可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 具有汉滨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已录入农村扶贫开发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残疾人; 3、已认定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各级各类残疾人 四、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201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在2013年9月30日前办理残疾证,且符合补贴对象要求的条件,补贴时限为一年。 五、残疾人生活补贴执行的标准是多少? 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18周岁以下(199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为100元。 六、哪些人员不得列入生活补贴对象? 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 2. 虽持有《残疾证》,现已康复的; 3. 持证人死亡或迁出本辖区域的; 4. 村(社区)评议小组审查认为不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 七、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怎样申请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领取《残疾证》后,应在2014年9月30日前,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两份,《残疾证》复印件两份,提供本人或亲属省内通兑的信合存折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在村(社区)填写《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 八、我区残疾人生活补贴以什么样的方式发放? 我区残疾人生活补贴一年发放一次,镇(办)残联、区残联、财政局审查无误后,由区惠农办交信用联社按惠农“一折通”的方式向申请人指定帐户发放。 九、申请人发现补贴未到帐怎么办? 若申请人在12月30日前到当地信用社刷折发现补贴金未到帐,应及时到镇(办)残联查询,修正相关信息,镇(办)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纠错信息报送区残联,区残联及时联系惠农办再次补发,直止补贴到位。 十、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程序有哪些? 1、残疾人在9月份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不申请视同放弃); 2、村(社区)成立的评议小组,按镇(办)制定的工作方案登记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逐一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在村(社区)公示7日,确认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向镇(办)残联申报; 3、镇(办)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填报补贴信息,由领导审查签字后,按要求时限,向区残联上报信息资料; 4区残联将各镇(办)上报结果逐项审核无误后,交区财政局复审,由区惠农办按“一折通”方式发放。 汉 滨 区 残 联 201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