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为镇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7月2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7-26 00:00 |
汉办字〔2013〕75号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为镇办 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镇办拆迁办、公路养护站、环卫所、敬老院等事业站所工作力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滨区撤并乡镇和重点镇设置的批复》、市编委办《关于汉滨区各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区镇办事业站所空编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通过考试的办法为建民办等12个镇办拆迁办、公路养护站、环卫所、敬老院择优选聘18名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计划 (一)选聘范围 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选聘(已办理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和辞去公职并已享受一次性辞职补助费的人员除外)。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共计选聘18名管理人员,其中拆迁办管理人员4名、公路养护站管理人员1名、环卫所管理人员3名、敬老院管理人员10名(选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年龄在45 周岁以下(1968年7月1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考试、公示等环节进行,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拆迁办、交通局、城管局、民政局配合,具体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一)报名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于 2.对各镇办党委政府返聘的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可享受加分。其中返聘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加一分;满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加0.5分。凡返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镇办,近期应将返聘人员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监察局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三)拟聘 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聘计划和报考志愿,在“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后,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招考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按照报考职位和考试成绩名次分配到各镇办事业站所工作,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选聘工作人员是提高我区镇办事业站所管理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妥善安置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和有效化解镇办返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矛盾的重要举措,同时鉴于我区已多次从乡镇机构分流人员中选聘了一部分工作人员,今后将不再从乡镇机构分流人员中为镇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镇办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把政策宣传到符合条件的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确保他们及时报考。 (二)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三)严肃纪律,公正选聘。整个选聘工作要严肃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违反考纪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汉滨区人社局考试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作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 1.汉滨区选聘镇办事业站所管理人员计划表 2.汉滨区选聘镇办事业站所管理人员报名表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区委各常委,区政府党组各成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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