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在汉江东坝段和东坝防洪工程规划区内禁止采砂、违章建设的通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12月1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12-16 00:00 |
汉政字[2011]11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汉江东坝段和东坝防洪工程规划区内
禁止采砂、违章建设的通告
汉江东坝段,是安康城区防洪的重点区域。建设东坝防洪工程,是彻底解决东坝区域水患问题的重大工程,也是全省、全市“十二五”重点水利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和禁止建设的范围。汉江段西起东堤头,东至黄洋河出口,北至汉江江心,南至东坝防洪工程规划范围涉及的新城办心石、油房、白庙、高井、木竹桥等村。
二、禁采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进行采砂活动。
三、防洪工程规划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违章建房,拆旧建新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河道管理、公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监管。对偷挖滥采、私自违章建设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五、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 河道整治 通告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发: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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