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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当前农村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扎实做好当前农村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09-14 00:00

汉办字(2011)86号

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当前农村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办事处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连日来的强降雨,使我区防汛防滑形势面临严峻考验。据气象部门预报,大雨还将持续。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委办、市政府办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防汛防滑减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防汛防滑工作的严峻形势

911日晚8时以来,我区普降中到大雨,局地大到暴雨,34个镇办降雨平均达100毫米以上,汉江干流上游来水较大,安康电站入库最大流量14500秒立方米,出库10800秒立方米,汉江安康城区段最大流量12300秒立方米,水位246.05米。目前,东坝2000余亩菜地被淹,农村紧急转移2300人,城区撤离转移2800人,安置490人。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这次秋汛降雨还将持续到9月底,历时长、范围广、强度大,是近10年来最为严重的一次。持续的降雨,将使汉江干流较长时间内维持较高水位,加之前期降雨,已使土壤含水饱和,这次秋汛极易给农村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给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同时也影响到当前三秋生产,造成丰产不能丰收。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当前农村防汛防滑减灾工作,密切关注当前雨情、汛情,认真总结和汲取去年“7.18”灾害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强化措施,毫不松懈,严阵以待,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救灾当中来,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防汛防滑避险转移的各项措施

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是第一”的指导思想,坚决落实避险转移为先的要求,在城区汛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要把农村防汛防滑减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落实干部包抓责任和撤离措施,确保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一是适时启动预案。各镇办要根据雨情、汛情,适时启动防汛防滑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将防汛人员、监测人员、救生队伍集结到位,将防汛救生物资准备到位,将防抢撤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搞好隐患监测。各镇办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对57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63座水库重点是36座病险库塘以及危房校舍等,进一步明确监测人员,夯实责任,落实措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国土部门报告情况。

三是提前组织转移。预防地质灾害的关键是提前转移群众,要从现在起,坚决落实市区紧急避险的各项措施,把居住在滑塌体、病险库塘下游、沟河沿岸、危房校舍等危险地段的群众不留一人的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对农村学校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课的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四是妥善安置群众。提前转移的群众不同于受灾安置群众,要动员一切力量,把转移群众安置好,要动员社会力量、广大干部群众为转移群众提供安全住所。民政、财政、粮食等相关部门和镇办,要千方百计确保转移群众在紧急避险期间生活不出问题。

五是强化配合协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认真落实避险转移的各项措施。水利部门要指导镇办搞好病险库塘、重要河段等度汛工作;国土部门要指导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抢撤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校舍危房的监控,确保一旦出现重大险情前,及时把师生撤离出来;民政部门要指导搞好农村灾情的统计上报,积极争取和筹集救灾款物;粮食部门要搞好救灾粮食的储备,以备救济需要。

三、扎实做好减灾工作,努力减少三秋损失

    农业部门和各镇办要克服秋汛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对秋季农业生产的指导,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当前三秋农业生产,努力把农业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要组织干部深入村组,指导群众抢晴抢收抢种,对缺劳和特困群众进行帮扶,努力减轻灾害损失。要落实好增收计划,安排好来年的生产。

四、切实加强领导,严明工作纪律

各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要深入到包联镇办,检查、指导、督促所包联镇办的防汛防滑工作;城区指挥部各指挥、各片区指挥部指挥长、担负有城区防汛任务的区级领导,要指派包联镇办的区直部门主要领导迅即赶到镇办,检查指导和帮助开展防汛防滑减灾工作,要第一时间处置险情灾情,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从现在起,区直各部门、各镇办取消公休假和双休日,全力做好防汛防滑减灾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必须带班值守,确保人员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迅速深入到各镇办、各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防汛防滑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对违反防汛防滑工作纪律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

抄报:市委办,市政府办。

抄送:区委各常委,区政府党组各成员。档(二)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