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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鉴定程序(附鉴定表)

文件名称 计划生育鉴定程序(附鉴定表)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10-14 00:00

 

审核鉴定对象
 
1、被提拔任用为区、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级干部人选;
2、被推荐为区级以上(含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3、拟推荐为区级以上(含区级)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
 
 
计划生育鉴定程序
 
一、个人计划生育鉴定程序
1、 由被考察对象或被推荐个人在考察或推荐时填写《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鉴定表》,是领导干部的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审核鉴定表》,并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和资料。
2、所在单位以及辖区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和掌握的情况,如实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3、区计生局按管理权限对其个人计划生育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计划生育鉴定程序
1、被推荐的单位填写《单位计划生育情况审核鉴定表》。
2、单位所在地镇(办事处)计生办、区计生局对单位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注:被考察对象或被推荐单位填完计划生育鉴定表后,由推荐单位收集鉴定表,与区级计划生育部门联系,由区计划生育局鉴定,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鉴定表